战国时期(前3世纪),阳春境域为百越地。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秦兵第一次南征百越下岭南,置南海郡,阳春地属之。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秦兵第二次南征百越,在岭南置南海郡、桂林郡、象郡,阳春地属桂林郡。
汉元鼎六年(前111年),为合浦郡高凉县地。
三国吴赤乌元年(238年),置莫阳县,属高兴郡,为阳春地建县之始。
晋太康元年(280年),撤销高兴郡,莫阳县属高凉郡。今市境北部为苍梧郡临允县地。
南朝宋元嘉年间,在原临允县南部(即今市境北部和西北部)分置龙潭县、甘东县,均属新宁郡。
南朝梁普通四年(523年),撤销莫阳县,改设阳春郡并置阳春县,这是以“阳春”名建县之始。阳春郡辖阳春、甘泉二县。
隋开皇十年(590年),撤销阳春郡,阳春县属高州;龙潭县改称铜陵县,分甘泉县置西城、流南二县,均属端州。大业二年(606年)复置高凉郡,阳春县属之;撤销西城、流南二县,并入铜陵县,属信安郡辖。
唐武德四年(621年),置春州,州治在今春城镇城区,并恢复流南县,春州辖阳春、流南二县。同年又分春州置勤州,从铜陵县分置富林县,勤州辖铜陵、富林二县。春州和勤州隶属岭南道。武德五年(622年),恢复西城县,属春州,撤销勤州,将富林县并入铜陵县。不久,西城、流南二县并入阳春县。万岁通天二年(697年),恢复勤州、辖铜陵县。长安二年(702年),又撤销勤州,铜陵县改属春州。开元十八年(730年),复置勤州及富林县,勤州辖铜陵、富林二县。天宝元年(742年),春州称南陵郡,并分阳春县置罗水县属之,勤州称云浮郡。乾元元年(758年),春州仍辖阳春、罗水二县;勤州由富林徙治于铜陵,又称铜陵郡,辖铜陵、富林二县。
五代(907~960年),属南汉,复置流南县,春州辖阳春、罗水、流南三县;勤州辖铜陵、富林二县。
宋开宝五年(972年),撤销春州,阳春、罗水、流南三县改属恩州。次年,复置春州,撤销勤州;并将富林县并入铜陵县,罗水、流南二县并入阳春县;春州辖阳春、铜陵二县。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撤销春州,阳春县改称新春县,属新州辖。天禧四年(1020年),再复春州,把新春县复称阳春县,春州辖阳春、铜陵二县。熙宁六年(1073年),废春州,把铜陵县并入阳春县,阳春县属南恩州。
元代沿宋制,阳春县仍属南恩州。
明洪武二年(1369年),阳春县改属肇庆府。万历五年(1577年),从阳春县划出富林及西部山区,即今河朗镇的云帘,松柏镇的云容、双黄、北河,圭岗镇、永宁镇、花滩林场,三甲镇的长沙、丰垌、岳冲,双滘镇的五星、根子、榕木并入东安县。民国3年(1914年),东安县改称云浮县。
清代沿明制,阳春县仍属肇庆府。
民国元年至13年(1912~1924年),阳春县属肇罗阳镇守使管辖。民国14年,属广东省第七行政区专员公署管辖。民国25年10月,改属广东省第三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民国27年1月,改属广东省第七行政区专员公署。民国38年2月,改属广东省第十行政区专员公署。
1949年10月22日,阳春县解放,隶属粤中地区专员公署。1950年7月,原在明朝从阳春县西部山区划归东安县的地域,重新由云浮县划归阳春县管辖。从此,阳春境域固定为现在的规模。1952年5月4日,阳春县改属粤西行政区。1956年2月,改属湛江专区、湛江地区。1958年11月,阳春县与阳江县合并,称两阳县,为两阳县辖地。1961年3月25日,复设阳春县。1983年9月1日,改属江门市管辖。1988年1月,阳春县归阳江市管辖。1994年5月5日,撤销阳春县,设立阳春市(县级),以原阳春县的行政区域为阳春市的行政区域,省政府决定阳春市由省直辖,委托阳江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