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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7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有效防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我市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最近制定了《阳春市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通过开展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进一步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好表率,强化自我约束,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约束“八小时以外”言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养成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防止权力滥用和影响党员领导干部良好社会形象行为的发生。

《意见》要求,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要以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维护领导干部的公众形象和防止利益冲突为核心,盯住重要事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着重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社交圈”的监督。重点监督在各种社交场所是否讲党性讲原则,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自觉抵制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是否注重自身公众形象,有无在公共场合或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是否拉帮结派和借联谊会、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或搞官商勾结“傍大款”;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插手不该管的事项等。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生活圈”的监督。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是否严格要求,有无包庇、纵容等违反党性原则的行为。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身边工作人员是否接受利益关系人的馈赠和招待;有无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等与民争利的行为;有无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是否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有无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是否按规定请示报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等。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休闲圈”的监督。重点监督有无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行为;有否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从事古玩字画、珠宝玉石、名贵花木及其他艺术品、奢侈品收藏和交易;有无违规兼任书画协会等社团组织职务;有无参加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摄影、钓鱼、骑术、游艇等“雅尚”休闲活动;有无违规打高尔夫球、出入私人会所;是否参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

《意见》强调,一要加强学习,引导干部自我监督。要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市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出现婚姻变化、生育或收养子女、因私出国(境),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士或港澳、台湾居民通婚,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在国(境)外从业,配偶、子女非正常死亡、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重要情况,都要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全市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操办婚庆、乔迁、子女升(留)学等喜庆事宜举办宴席的,应至少在事前10个工作日书面报市党廉办;为直系亲属操办丧礼的,可当时口头或电话报告,事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补充报告。要强化党内监督内容。每年开展述责述廉述德、书面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及其他日常监督管理,必须将“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列入监督范围,强化干部自我监督意识,促进干部个人自省自警。

二要严格要求,大力开展上级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专题,明确分工任务。要建立巡察和暗访制度,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纳入巡察监督内容,围绕重要节点、重点场所、重点岗位、重点人物开展暗访,及时核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市纪委将随时对查处的“八小时以外”违纪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三要健全机制,不断强化内部监督。要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前,广泛征求对领导干部的意见,领导干部在会上须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要改进谈心谈话制度,党政“一把手”每年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掌握分管或联系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和报告。四要拓展渠道,广泛开展社会监督。要建立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与干部家属联系制度,定期与党员领导干部家属沟通联系,掌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要建立与新闻媒体互动平台,畅通新闻媒体监督渠道,及时接受媒体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要探索领导干部任前通过一定形式征求干部家属和社区党组织意见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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